各市区市财政局、物价局:
为提高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政策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有效制止各种乱收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及我省有关政策规定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实行目录清单管理。
现公布《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全省性考试费目录清单》、《全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全省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各市财政、物价部门要据此公布本地区实施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目录清单之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一律不得执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执行中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发生变化,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将及时更新目录清单内容。
附件:1.《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请点击下载查阅.xls
《全省性考试费目录清单》 请点击下载查阅.xls
2.《全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请点击下载查阅.xls
3.《全省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请点击下载查阅.xls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物价局
201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