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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调整天然气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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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10321ZFB/2015-0605-0005 公开目录: 行政收费 发布日期: 2015-06-19 00:00:00
主题词: 发布机构: 政府办 文       号:
 
    为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理顺我省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根据省市物价局安排,宝鸡市区天然气价格自2015年6月20日起调整如下:
    一、居民用气价格
    我省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不作调整,仍为1.98元/立方米。居民用气范围为:居民生活、学校(含幼儿园)教学和学生生活、养老福利机构、城镇社区居民委员会服务设施等用气(不包括集中采暖用气)。
    二、非居民用气价格
    宝鸡市区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由现行的2.30元/立方米提高到3.09元/立方米。集中采暖用气销售价格为2.77元/立方米。
    三、车用压缩天然气销售价格
    宝鸡市区车用压缩天然气销售价格在现行3.55元/立方米的基础上顺加陕西省本次上游气源价格上调0.79元/立方米,暂按4.34元/立方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