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理顺我省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根据省市物价局安排,宝鸡市区天然气价格自2015年6月20日起调整如下:
一、居民用气价格
我省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不作调整,仍为1.98元/立方米。居民用气范围为:居民生活、学校(含幼儿园)教学和学生生活、养老福利机构、城镇社区居民委员会服务设施等用气(不包括集中采暖用气)。
二、非居民用气价格
宝鸡市区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由现行的2.30元/立方米提高到3.09元/立方米。集中采暖用气销售价格为2.77元/立方米。
三、车用压缩天然气销售价格
宝鸡市区车用压缩天然气销售价格在现行3.55元/立方米的基础上顺加陕西省本次上游气源价格上调0.79元/立方米,暂按4.34元/立方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