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财办综〔2012〕149号 省级各部门、单位,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财政局、物价局: 为了切实加强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管理和监督,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2011年全国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基础上,根据2012年国家及我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国务院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省政府及省财政厅、物价局批准设立、调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情况,对我省目前正在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了整理,编制了截至目前全省正在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目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国家批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 2、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 2012年12月19日 |